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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局:太原108台燃煤锅炉10月底前须达标

分类:行业动态/ 发布时间:2016-07-16 15:37:16/ 浏览次数:0/ 关键词:太原 远燃煤锅炉

 为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,太原市环保局今日下发限期治理通知,要求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、大马新村锅炉房等单位的108台燃煤锅炉,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、达标排放。

  列入此次限期治理的锅炉全部是10吨以上(含10吨)的燃煤锅炉,烟尘排放常年超标,严重影响省城空气质量。按照要求,如果这些锅炉在集中供热(包括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供热)管网覆盖范围内,可实施集中供热替代,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或是使用天然气、煤层气或生物质能源实施燃料煤替代。

燃气蒸汽锅炉.jpeg

  需要提醒的是,改燃气的锅炉,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20毫克/立方米以下,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达到50毫克/立方米以下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200毫克/立方米以下;改生物质燃料的锅炉,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30毫克/立方米以下,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达到100毫克/立方米以下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20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

  对不能使用集中供热、天然气、煤层气、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,则要求实施脱硫除尘器升级改造,且必须采用布袋收尘和高效脱硫装置。

  太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;对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。